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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民事案件在线鉴定改革见成效 一站式服务可给鉴定机构打好差评

    杭州网讯 1月8日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等三级法院,联合浙江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民事案件在线鉴定改革工作试点情况。

    据悉,余杭法院作为全省唯一改革试点,于2017年11月底全面上线运行在线鉴定系统平台,截至2017年12月底,平台已与11家鉴定机构实现数据共享,成功完成在线鉴定案件364件,平均鉴定期限从3个月以上缩短至25天以内,凸显了“民事案件在线司法鉴定”的便捷性和先进性,未来将逐渐在全省推开。

    司法鉴定“顽疾”影响当事人“获得感”

    省高院民一庭庭长俞少春介绍,2017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量达到85.3万件,居全国第三。而随着民事活动日益专业化、复杂化、综合化,需要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案件量也是逐年增长,仅就杭州地区而言,年均存在鉴定需求案件在3700件以上,且每年保持继续增长。

    俞少春说,鉴定周期过长、鉴定材料交接手续繁杂、重复鉴定率高、当事人奔波次数多、鉴定黄牛滋生、司法鉴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常见于民事案件司法鉴定工作之中,审判实践中发现,鉴定行业准入门槛低,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,为了市场利益,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的中立性、专业性不够客观。

    法院是司法鉴定意见的使用者,却无权直接对鉴定机构进行管理;司法行政机关作为鉴定机构的管理部门,却并不了解鉴定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,极易构成鉴定监管的灰色地带。不仅制约法院审判质效,还阻碍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,也影响了当事人的司法“获得感”。

    在线鉴定改革试点破解司法鉴定难题

    2017年10月,浙江高院批复确定余杭法院为全省民事案件在线鉴定改革试点法院。2017年2月27日,余杭法院先行在道交纠纷“网上数据一体化”处理平台上线运行在线鉴定模块,后逐步拓展适用至其他民事案件。目前,在线鉴定系统已在法医类、物证类、影像资料类鉴定中推广适用。

    当事人有鉴定需求案件,争议不大且其他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的,可通过在线司法鉴定平台一站式选定鉴定机构、传输检材等,径行启动文证审查。当事人争议较大或当事人申请需要参与鉴定过程的,通过在线司法鉴定平台选定鉴定机构,并选择线上或线下处理。如线上处理难以达到鉴定要求的,检材传输等可通过线下处理。

    同时,鉴定委托方可以在鉴定程序结束起7个工作日内对鉴定机构进行评价,评价结果将影响鉴定机构选中率。同类鉴定机构有权查询彼此间的鉴定意见,向委托人反映鉴定报告存在的问题,可作为委托方评价的依据。

    在线鉴定模式实现全程在线,可当场选定鉴定机构、在线缴纳鉴定费用,在线收悉鉴定须知、鉴定结论,全程留痕,全程公开,实行节点管理,接受各方监督,遏制了“鉴定黄牛”的生存空间,大大提升鉴定的公信力。在线鉴定平台对鉴定机构进行逐案分析评价,使鉴定评价与鉴定机构选中率相挂钩,鼓舞、鞭策鉴定机构提高鉴定效率、保证鉴定质量。

    改革由点及面,逐步扩大试点

    通过试点改革工作,浙江法院与司法厅构建协同工作、共建共治、信息共享的机制。法院将审判中掌握的鉴定信息及时反馈给司法行政部门,便于司法行政部门及时高效地对鉴定机构进行评价和监管;相对应的,司法行政部门也及时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变更、处罚等情况向法院通报,实现司法鉴定用户和管理者的紧密对接。

    据了解,浙江法院还将试行鉴定意见书网上公开制度,将司法鉴定的过程和结论公开晒在网上,接受全社会监督,以此倒逼鉴定机构规范执业,提高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和透明度,也有利于谴责司法黄牛提供虚假证据的不诚信行为,减少多家重复鉴定,择高索赔事件的发生。

    目前,浙江仅选择余杭法院作为全省唯一的试点法院,且先从鉴定数量较大、法律关系相对简单、鉴定电子化程度较高的法医类、物证类、影像资料类三类纠纷类型开始探索。

    下一步待试点经验成熟后,浙江高院将出台试点改革配套文件,在民事审判领域全面推广在线鉴定改革工作,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实现全省推广。并将会延伸平台服务至诉前调解环节,有效减少诉前单方鉴定的比例,提高鉴定结论的公信力和认可度,以最终有效缩短当事人处理纠纷的期限和成本,减轻当事人诉累,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。